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此规范适用于上海科技大学各类实验室的消防安全管理。
根据《火灾分类》(GB/T 4968-2008)确定的分类标准,按照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个类别。
表1 火灾类型
(1)A类火灾 |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例如,木材及木制品、棉、毛、麻、纸张、粮食等物质火灾。 |
(2)B类火灾 | B类火灾是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例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物质火灾。 |
(3)C类火灾 |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例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烷等气体燃烧或爆炸发生的火灾。 |
(4)D类火灾 |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例如,钾、钠、镁、钛、锂、铝镁合金等金属火灾。 |
(5)E类火灾 | E类火灾是指带电火灾,即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例如,变压器、家用电器、电热设备等电气设备以及电线电缆等带电燃烧的火灾。 |
(6)F类火灾 | F类火灾是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例如,动植物油脂、肉制品、油制品等燃烧的火灾。 |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水等。常见灭火器的适用性总结如下表2。部分危险化学品灭火方法参考附录A。实验室常见灭火器材见附件B 。
表2 常见灭火器的适用性
火灾 种类 | 喷水灭火器 | 干粉灭火器 | 泡沫灭火器 | 气体灭火器 | |||
磷酸铵盐 | 碳酸氢钠 | 机械泡沫 | 抗溶泡沫 | 1211/1301等 | 二氧化碳 | ||
A类火灾 (固体)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碳酸氢钠对固体可燃物无粘附作用,只能控火,不能灭火 | 二氧化碳无液滴,对A类火灾基本无效 | ||||||
B类火灾 (液体)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适用部分 | 适用部分 | 适用 | 适用 |
水射流冲击油面,会激溅油火,致使火势蔓延,灭火困难 | 适用于扑救非极性溶剂和油品火灾 | 适用于扑救极性溶剂火灾 | |||||
C类火灾 (气体)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 | |
灭火器喷出的细小水流对气体火灾作用很小,基本无效 | 泡沫对可燃液体火灭火有效,但扑救可燃气体火基本无效 | ||||||
D类火灾 (金属) | 不适用 | ||||||
粉状石墨灭火器和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灭火器,通常采用干砂来替代 | |||||||
E类火灾 (带电)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部分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适用 | 适用部分 |
适用于带电的B类火灾 | 适用于带电的B类火灾 | ||||||
F类火灾 (烹饪) | 灭火时忌用水、泡沫及含水性物质,应使用窒息灭火方式隔绝氧气进行灭火或者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处置 |
实验室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实验室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专业电工负责施工。新设、增设的电气设备,要经检查合格后,方能通电使用。
(二) 实验室采用的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电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维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和绝缘破损、老化等情况必须进行修理,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三) 实验室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金属丝线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要牢固可靠,负有电荷载的电线不宜捆结、扭接和打扣。电闸下不宜存放可燃物。
(四)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五) 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建议0.5m以上的间距。
(六)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七) 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
(八) 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
(九) 放假时,实验室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一)实验室应要求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消防安全制度,例如:不准吸烟、不准乱放杂物、不准随意脱岗、不准堵塞安全通道、不准违章使用加热器、不准违章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准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不准做饭、住宿等。
(二)实验室应提供消防培训,让实验室人员了解本岗位火灾风险、预防措施、扑救方法及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处理险肇事故、会逃生。
(三)参加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电路、水、气及管道等设施有无损坏和异常现象,并做安全检查记录。
(四)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弃物(废液、试剂瓶、包装物等)和剩余的药品、试剂等,严禁随意抛弃和往下水道里倾倒,实验人员应贴好标签并按照性质和类别进行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五)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水、电、气(包括气体钢瓶)的开关阀门,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要经常检查管道、阀门开关及气瓶是否泄漏;
(六) 实验进行时,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离开时应妥善安排进行中的实验项目,防范消防风险。
(七)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上级批准;
(八)实验室应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对所负责区域内进行巡视,对防火重点部位尤应重视,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果断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实验室专业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规程操作,严禁进行过载或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操作。杜绝随意摆弄设备,或擅自操作启动性能不明的专业设备。
(一) 实验室的各种气体钢瓶要远离火源,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氢、氧、乙炔钢瓶不能混放一起;
(二) 使用大功率电加热器等用电设备,周围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三) 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四) 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要注意加强消防管理;恒温箱、电冰内禁止存放不相容的物品和闪点低的易燃液体;
(五) 实验结束后,各种实验器具、设备和物品须进行整理,并进行安全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实验室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性质与类别贴标签,妥善存储,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实验室应当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详见《上海科技大学化学品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消防注意事项参考附录C。
实验室应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动用明火实验的,应事先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范,并采取严密的消防安全措施;实验室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以及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的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安排消防演练。应急处置预案涉及的电气、生物、辐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有关信息应当上报备案。
实验室应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其内容应包括:
(一) 组织机构;
(二)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 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实验室确认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 向相关机构报告;
(二)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 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 维持现场秩序。
实验室紧急疏散流程图
实验室灭火注意事项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见附录D。实验室火灾逃生自救注意事项见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