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属部门:
2020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提高实验人员环保意识,维护校园环境及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院所、各部门严格遵守:
一、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上海科技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规范》进行管理。严禁将实验室
危险废物随意倒入下水管网或者混入生活垃圾。
二、各实验室应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
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实验方法和设备;实验人员应按规范或标准要求开展实验,减少由于操作不当而
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
三、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安全贮存和转运工作。
四、各院所应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提供集中贮存设施,负责集中贮存
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环境安全与健康处负责协调、监督全校范围内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及
时处置危险废物,并按规定执行管理计划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
六、新建实验室必须考虑危废存储场所并经环境安全与健康处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有污染的实验室关闭或
者转作其它用途,应对场地、建筑物、仪器设备进行污染治理后方可继续使用,处置结果报环境安全与
健康处备案。
七、各院所要建立环境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制度,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设备,
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倾倒、处置危废造成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环境安全与健康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