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955号建议的答复

转自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  发布者:黄金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190

名  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55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16-01030分  类
其他环境政务管理信息
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2016-08-11
文  号

环建函〔2016〕215号

主题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955号建议的答复

温秀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国高校推行废旧电池回收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教育部和商务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据统计,2015年我国电池产量约487.65亿只。电池种类较多,其中一些电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处理不当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废旧电池来源分散、收集困难、危害性相差较大,应依实际情况分类管理,选择最可行的方式控制其环境风险。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高校节能减排和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近年采取多种措施积极防范废旧电池环境污染。有关工作如下:

  一是源头防控,降低电池产品中的汞含量。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淘汰、限制高汞电池政策,从源头控制汞的使用。1997年,国家发文明令禁止生产含汞干电池,目前我国市场销售的干电池多数已达到规定要求。2009年,质检总局发布《锌-氧化银、锌-空气、锌-二氧化锰扣式电池中汞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8-2009)和《碱性及非碱性锌-二氧化锰电池中汞、镉、铅含量的限制要求》(GB24427-2009)两项有关电池汞含量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进一步明确上述几种电池中汞含量限值要求。为防止高汞电池进入市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质检总局印发了《关于检查淘汰高汞电池进展情况的通知》,联合对一次电池生产企业、批发及销售市场淘汰高汞电池情况进行检查。2015年,质检总局在生产环节对30家企业的40批次电池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组织开展包括电池行业在内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保障商品消费安全,维护市场秩序。2016年,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继续将废铅蓄电池、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作为危险废物管理。

  二是制度引导,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废旧电池属于固体废物,其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和处理处置适用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2003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废电池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废含汞电池、废铅蓄电池等,要求电池制造商按照国家标准,在其生产的电池上标注电池的回收标识、种类标识、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等,引导废电池环境管理和处理处置。2006年以来,教育部相继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加强节能环保知识教育,提倡提高资源利用率,建设节约型校园。商务部自2006年起在90个城市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其中部分试点地区龙头企业积极探索废电池回收新型方式,通过建立绿色循环超市、居民区集中交投、废电池换购生活用品等方式,对废电池进行回收。201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成立了商务部牵头、22个单位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快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供新的工作平台。2015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明确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中长期目标,部署分类建立回收体系、完善回收节点功能、培育回收企业、安全回收管理制度等任务。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对废旧电池的回收意识。废旧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自觉参与。2014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强面向社会环保宣传工作的意见》,推动《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宣传工作。近年来在“六·五”环境日等环保宣传活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废铅蓄电池的危险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商务部会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以“绿色回收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等为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介绍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宣传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相关知识,取得良好成效。教育部鼓励在高校成立环境保护协会,开展废旧电池回收等活动,如复旦大学每年举行废旧电池回收、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等活动;东北师范大学“绿色电力环保”志愿者回收废旧电池后交由高校实验室处理。

  虽然各有关部门在废电池回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废电池回收政策解读和实施等方面仍然存在不足。目前,我部已启动《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正在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前期研究,将积极推动建立废电池生产者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废旧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同时,各有关部委通过媒体宣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等,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和安全处置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相关知识,提升公众意识,推动全社会安全回收处理废电池。

  下一步,针对您提出的“做好回收废电池的科学处理工作,让高校废旧电池回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做无用功,真正达到节约使用、集中回收,科学处理”等建议,我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国家淘汰高汞电池政策;教育部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高校废旧电池回收工作,并作为高效绿色校园和节能减排工作重要内容;商务部将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继续健全废旧电池回收体系,积极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李玉爽

  联系电话:(010)66556254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0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商务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