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29号(教育类419号)提案答复的函 | ||
索 引 号 | 000014672/2016-01133 | 分 类 | 其他环境政务管理信息 |
发布机关 | 环境保护部 | 生成日期 | 2016-08-26 |
文 号 | 环提函〔2016〕92号 | 主题词 |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029号(教育类419号)提案答复的函
邢新会等8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高校实验危险废物处置出路的提案”由我部会同财政部和教育部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日益增多,其中有机废液、含卤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含重金属元素的无机废液、实验室动物尸体、生物类废物、固体化学污染物及置于容器中的有毒废气等,大多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其他废物中的“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 实验室废物具有产生源分散、成分复杂、种类繁多等特点,因而存在收集难、运输难、处置难等问题。为防止实验室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近年来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实验室废物环境监督管理
2004年,原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实验室污染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加强管理。2005年,教育部会同原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对高校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制度、部门职责、人员培训、经费安排、应急处置及处罚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我部在山东青岛等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将实验室废物作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重点之一纳入《“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提出了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实验室废物处理相关资金机制,将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可等要求。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国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建立废弃危化品备案制度,交给有资质的企业予以处理,并逐步建立高校与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同年,教育部还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将学校实验室作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
二、建立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理体系
实验室废物应坚持分类收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和贮存,禁止混合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能自行处置的,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十二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目前,全国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50个,处置能力4506吨/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量持续上升。
三、完善实验室废物管理技术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贮存容器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提出,制订标准须说明监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我部2010年以来新制定的监测方法类标准中,凡在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废物的,均对实验室废物处理处置做了相应规定。2014年,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项目研究。基于此项研究,北京市将于年内出台《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指南》。此外,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对含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室废物的治理提出更有针对性的要求。
四、严肃查处实验室废物非法排放
2005年,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为严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实验室废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5年以来,我部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2015年,教育部针对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科研实验室开展了安全检查。目前,教育部已经部署了2016年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教育科研单位先自查,然后组织专家分片区入校实地抽查,逐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五、高度重视实验室废液处置技术的科技研发与推广
科技部通过实施863计划、“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高浓度高污染废物的处置技术研发与示范。针对高浓度废液,尤其是浓缩废液,开展了超临界水氧化处理技术研究,并在河北省廊坊市龙河工业园顺利试车运行。该设备体积小、处理速度快、效率高,对大部分有机物处理效率达99%以上。此技术将对实验室废液的处理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诚如您所言,目前实验室废液污染形势严峻,处理状况堪忧。您所提及扶持或增建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委托有能力的高校成立专门的废物处置机构、规范处置价格、提高服务质量、理顺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等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对加强实验室废物监管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结合您的建议,各相关部委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实验室废物管理:
一是完善标准规范。环境保护部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增加实验室废物环境管理内容,构建和完善实验室废物处理相关制度。同时,借鉴北京市的试点经验,研究出台实验室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贮存、清运、处理的操作规程,完善实验室废物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联动机制。教育部将在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推进中,与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实验室废物流向和去处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共同推动高校实验室废物的规范处理。加强对高校分类储存、集中处置和废物回收利用的管理要求,引导高校加强与各级环保部门沟通配合。
三是多方支持保障实验室废物处理。财政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以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专业公司治污新机制,鼓励专门的环保公司统一处理实验室废物,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教育部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购入废液回收设备,力争从源头解决实验室废物的安全隐患,还将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探索成立专门的废液处置机构。科技部将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推动“废物处置与资源化”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加快高浓度高污染废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为实验室废物处理提供科技支撑。
四是强化危废处置企业监管。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的监管,规范其回收行为,严厉查处处置企业拒收或缓收实验室废物的行为,确保高校实验室废物得到及时的转运与处置。
五是加大培训指导。教育部将通过提供咨询与培训、开展督查等形式,引导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相关法规要求,规范收集和处置实验室废物。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26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李玉爽
电话:(010)66556254
抄送: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