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技厅函[202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高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统一部署,现将2020年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高校科研教学秩序逐步恢复的情况下,深刻认识本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校园安全稳定对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二、工作范围
本次工作范围包括高等学校的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重点检查涉及危化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高等学校将被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工作方式
1.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情况,接受现场抽查,提交整改报告,由教育部进行审核。
2.地方和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参照教育部工作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自查自纠和现场抽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后将相关情况报送教育部。
四、工作安排
本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自查自纠(2020年6-7月)
各高等学校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对本校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台账,逐条整改落实,并将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风险台账和整改情况)报送上级主管单位。
2.现场抽查(2020年8-9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被检查高等学校,检查时间为1天。具体抽查的实验室名单由检查组现场决定,学校应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学校
根据现场检查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按时报送主管单位。
3.工作总结(2020年10-11月)
主管单位对高校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和现场检查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人,由主管单位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对于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阶段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各地各高校认真抓好落实。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