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38号建议的答复

转自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  发布者:黄金 发布时间:2020-09-16 浏览次数:181

  • 名  称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38号建议的答复

    索 引 号000014672/2016-00989   分  类其他环境政务管理信息
    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2016-08-19
    文  号环建函〔2016〕217号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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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38号建议的答复

    郭淑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实验室废液污染环境的建议”由我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和财政部办理,现答复如下:

      实验室废弃物(以下简称实验室废物)一般包括实验室排出的废液、使用过的化学试剂残渣、过期的化学试剂、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和过滤介质等,具有产生源分散、单位产生数量少、成分复杂、种类繁多等特点,因而存在收集难、运输难、处置难等问题。为防止实验室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近年来,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实验室废物环境监督管理

      实验室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类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严格监管。2004年,原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实验室污染纳入环境监管范围,加强管理。2005年,教育部会同原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对高校实验室废物的管理制度、部门职责、人员培训、经费安排、应急处置及处罚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十一五”期间,我部在山东青岛等地区开展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将实验室废物作为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的重点之一纳入《“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并提出了开展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预处理和集中处置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实验室废物处理相关资金机制,将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可等要求。201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国教育系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建立废弃危化品备案制度,交给有资质的企业予以处理,并逐步建立高校与危废处置企业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同年,教育部还印发《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将学校实验室作为重点,加强安全管理。

      二、建立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理体系

      实验室废物应坚持分类收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和贮存,禁止混合不相容而未经安全处置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能自行处置的,必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十二五”期间,《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规定,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接纳辖区内生活、科研、教学及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目前,全国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50个,处置能力4506吨/日,危险废物规范化利用处置量持续上升。

      三、完善实验室废物管理技术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贮存容器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提出,制订标准须说明监测分析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方式。按照上述规定,我部2010年以来新制定的监测方法类标准中,凡在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废物的,均对实验室废物处理处置做了相应规定。2014年,我部委托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金隅红树林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项目研究。此外,我部正在研究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对含病原微生物等实验室废物的治理措施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要求。

      四、严肃查处实验室废物非法排放

      2005年,教育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要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罚,并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界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为严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实验室废物提供了法律依据。2015年以来,我部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2015年,教育部针对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科研实验室开展了安全检查工作。目前,教育部已经部署了2016年的安全检查工作,要求教育科研单位先自查,然后组织专家分片区入校实地抽查,逐步健全高校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五、高度重视实验室废液处置技术的科技研发与推广

      科技部通过实施863计划、“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开展高浓度高污染废物的处置技术研发与示范。针对高浓度废液,尤其是浓缩废液,开展了超临界水氧化处理技术研究,并在河北省廊坊市龙河工业园顺利试车运行。该设备体积小、处理速度快、效率高,对大部分有机物处理效率达99%以上。此技术将对实验室废液的处理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撑。

      诚如您所言,目前实验室废液污染环境形势严峻,处理状况堪忧。您所提及加强监管、分类储存、集中处置、回收利用、鼓励大医院和高校等实验室购入废液回收设备、扶持专业环保公司集中处理实验室废液等建议,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对加强实验室废物监管具有很好参考价值。

      结合您的建议,各相关部委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教育部将在安全生产总体工作推进中,与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联动机制,做好废液流向和去处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共同推动高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液和废物的规范处理。并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购入废液回收设备,力争从源头解决实验室废物的安全隐患。环境保护部将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增加实验室废物环境管理内容,构建和完善实验室废物处理的相关制度,将实验室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实验室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资质认可,把实验室废物产生量大的科研院所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非法排放行为实施严厉处罚。科技部将加大科技支撑,继续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加快高浓度高污染废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示范,为实验室废液处理提供科技支撑。财政部将积极配合发展改革委以市场化、专业化和产业化为导向,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专业公司治污新机制,鼓励专门的环保公司统一处理实验室废液。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李玉爽

      电话:(010)66556254

      环境保护部

      2016年8月18日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8月19日印发